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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纠纷的解决途径 合同债务转让风险有哪些

 宋,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 中山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债务转让纠纷的解决途径

  随着我国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债权债务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由于,多数人对债务债权管理的轻视,出现了很多债务纠纷,那么债务转让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下具体内容。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五、申请支付令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追索劳动报酬的;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 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他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八、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十、代位追偿法。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上文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债务转让纠纷的解决途径的相关知识,当发生债务转让纠纷的时候,处理途径主要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申请支付令等解决方法。当事人可以根据债务转让纠纷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处理途径。如果自身的情况比较复杂的话,建议寻找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合同债务转让风险有哪些

合同的债权债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而无论是债权的转让还是债务的转让,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合同债务转让风险一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取出卖人的货物。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主要表现形式为:


  1、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2、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


  3、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4、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其它原因已歇业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合同债务转让风险二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债务。


  在合同债务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合同债务转让的风险主要存在与两方面,即可能由于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导致没有实际的履行能力或者是因为越权代理,导致双方之间产生纠纷。


  债务转让可能发生在个人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公司之间。在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也是经常遇到的,那么,怎么才能尽量避免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呢


  有限公司整体转让时,受让方会不会同时继承了出让方的债权债务呢 怎么避免这种情况


  1、尽职调查、协议约定、出让方对或有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2、进行资产评估,同时关注表外因素。尤其应注意或有债务的可能性


  3、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


  4、几种情况区分的意义: 首先要明确"整体转让"的具体方式,不同的并购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则不同的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通常认为有三种基本模式:


  1、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改组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该模式下,交易主体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当然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但是公司的债务仍然由该公司承担。


  2、购买该公司的核心资产。普通的资产买卖协议,交易的主体是该公司,只要在买卖协议中列明你购买的核心资产,则受让方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


  3、公司合并。交易主体是公司,此时受让方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


  知识延伸


  公司运行中的其他法律问题


  一、转让价金


  1、本次 转让价金为 元人民币整


  2、价款金额不包括出让方隐瞒的、尚未披露的现实债务、或有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违约:


  1、如果所涉及的资产存在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等"财产价值贬损"的情况,应当由股份出让方承担相应违约,或承担未真实披露债务所产生的侵权赔偿。


  2、目标公司出现资产非正常减少、负债增加、设备使用效率降低、权益受损的,超过原评估价值或双方协商价值的一定比例以上的,或出让方必须支付的补偿金额达到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以上,出让方才予以补偿。转移资产所有权过程中的损失出让方可以免除支付补偿金。


  三、或有负债的分担:


  1、本协议中的"或有负债",是指股份交割日前或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发生了不能准确预测合同债务、侵权债务等损害所发生的概率和赔偿的具体数额。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由于产品质量、未决诉讼、行政处罚、政府禁令、司法强制措施,以及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车辆交通肇事、劳资纠纷、担保债权等严重影响目标公司经营、业绩或商业信誉的事件。


  2、在股份交割日之前发生的或有负债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让方负担,出让方在任何时候未披露的负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负担;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在保证期间或按照约定清偿或有债务损失的,可以向出让方追偿。


  公司债务转让中,需要通知相关的债权人,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转让的纠纷也是需要注意很多细节,扎样才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 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Tags: 债务转让纠纷的解决途径,合同债务转让风险有哪些


何俊发——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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