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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建议 合同法债务的四个期间

 宋,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 中山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建议

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的另一方需不需要承担还款认定或否认共同债务的举证该如何分配这是一切借债给夫妻一方或夫妻们的债权人很关心的问题。 《〈婚姻法



  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的另一方需不需要承担还款认定或否认共同债务的举证该如何分配这是一切借债给夫妻一方或夫妻们的债权人很关心的问题。


  《〈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债权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外。;按照该条规定,常态下,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都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无需债权人去举证否认;否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在于夫妻的另一方。因此,审判实践中,法院都会根据该条规定精神,一概认定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无需举证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否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分配给否认的夫妻另一方。


  至此,笔者疑惑了:夫妻一方对外的债务,如果他不想给另一方知晓或者与他人合谋故意;制造;债务给另一方,另一方如何去举证而且,即使夫妻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为了;制造;债务给另一方,也会故意不明示该约定给债权人,另一方又如何能举证证明债权人知道约定的存在而免除债务承担特别是感情不好、濒临婚姻破产线的夫妻们,如果夫妻一方故意给另一方;制造;债务,另一方能如何防范只能慨叹自己的遇人不淑公民为此应当恐惧婚姻的代价太大而不敢结婚这是立法目的所在吗


  我们透过立法对共同财产的规定来研究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既然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有平等处理权,那么夫妻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之时,就必须与另一方进行沟通、协商,以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债务,从法理上可认定为负资产,对于夫妻关系而言,如果是夫妻的债务,那么这个债务也同样是夫妻的财产,其处理也得双方达成一致的共识。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明示给夫妻之外的第三方这样的信息:你借钱给夫妻的一方,如果要想另一方也承担还款,你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或者让另一方知道后没有异议。所以,《〈婚姻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夫或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决定,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除了用于日常生活需要的小额举债外,要证明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必须举出借债是;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所以认定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在于债权人。







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的另一方需不需要承担还款认定或否认共同债务的举证该如何分配这是一切借债给夫妻一方或夫妻们的债权人很关心的问题。 《〈婚姻法




  而且,《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笔者认为,该条的立法精神也是将认定夫妻一方对外所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分配给第三人即债权人借款前,你债权人必须向夫妻双方了解,他们是否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而不是我们很多审判人员认为的是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举证分配给夫妻双方或另一方。


  所以,笔者建议,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除了用于日常生活需要的小额举债外,如果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夫妻的另一方认同借条但不签字或知道借贷存在而没异议;2、如果夫妻事后认为彼此间有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债权人还必须有夫妻另一方认可夫妻间不存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约定的证据。这两个条件应该是缺一不可的。


  至于《〈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将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否认的举证分配给;不知情;的夫妻另一方,笔者认为是不很妥当的。这是独立个人进行民事行为的社会,个人应该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债务人如此,债权人也如此,选定不诚信的夫妻一方做债务人出借自己的金钱,就得承担选人不当的风险;如果怕承担风险,那就取得夫妻另一方同意再放款。









合同法债务的四个期间

  债务是有两个当事人之间的借款行为产生的,在现实生活之中,负有债务是一件很稀疏平常的事。当家里发生大事,要借钱时债务就产生了,不过债务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合同法债务的四个期间是怎样规定的现在,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合同法债务的四个期间


  债务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期间均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务履行期间,是指当事人合同到期应该偿还债务的期间。


  债务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债权确定期间是指债权人登记债权的时间,债权申报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债权人债务免除方法


  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免除的意思表示构成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免除。免除得由债权人的代理为之,也可以附条件或期限。


  2、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独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三、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征


  1、免除是无因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


  作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个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6、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铭除债务的全部。


  比如,债务人乙应当偿还债权人甲二万元人民币,甲表示乙可以少还或者不还,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甲表示只需要偿还一万元,是债务的部分免除;表示二万元都不必偿还,是债务的全部免除。


  7、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有时免除债务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免除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合同法债务的四个期间的相关内容。综上,合同法是的四个关于债务的期间,已经在上文当中为你讲解好了,希望我的文章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来源: 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Tags: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建议,合同法债务的四个期间


何俊发——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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