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知识
文章列表
无效借款案
  无效借款案
  私营企业b公司向国营企业a公司拆借流动资金30万元,a公司因经不住b公司月息高达30%的诱惑而动心,借出30万。并签订借款合同,对借款日期、用途、还款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做了详细约定。借款期限届满后,b公司不守信用,不但高息未付,连本金也以种种借口拖延不付。a公司与之协商未果之后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月息30%高出法律规定,判令b公司归还a公司借款30万,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点评:法律规定严禁企业之间相互拆借。因此,即便借贷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企业不应被高额贷款利息所引诱,因为既然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双方约定的利息尤其是双方之间约定的高额利息也是无效的。这一教训,企业应很好的记取,否则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反会因此招致损失。

来源: 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何俊发——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18676123002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76123002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