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管理转让
文章列表
债务人转让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怎么办

  何俊发律师,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何俊发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债务人转让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社会上的企业呈现着优胜劣汰的状态,面对即将倒闭的企业,享有债权的企业一定会想尽办法催讨应收账款,其中不免有资不抵债的企业通过将债权转让的方式来清偿债务。那么当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呢关于这个问题,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有时候由于债务人无法还清债款,会选择转移债务给第三人。那么在这个时候,债权人应该怎么应对呢有什么方法呢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文。


  债权转让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除法律规定限制转让的债权之外,其他债权可向第三人转让,该转让行为在通知债务人时生效。如果实际是由债权受让方携带或寄送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公司,兹认为该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债权的受让方应由原债权人进行确认。


  实践中,对于债权重复转让的处理方法存在争议,有的认为应按照通知时间确定,因债权转让对于债务人来说是通知生效,故哪一家最先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最先生效;也有的认为应该按照各自债务的比例来分摊,由此更有利于公平原则。故在此提醒公司,类似事件可能出现不同的处理方法,即最后的法律评价是有不确定性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擅自对某一债权受让人履行了债务,则可能被认定为履行行为无效,从而导致重复履行的风险,但是,如果一味等待对方做出反应,公司不主动支付的话,则又会发生逾期付款从而需要承担违约的风险。故原则上建议由原债权人直接向原债务人确认债权的受让方,并出具相应承诺书。




  通知的方式


  法律并未明确债权转让时向债务人通知的方式,故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争议。有的认为无论转让人还是受让人,只要出示足以证明债权转让通知真实性的材料即认为是履行了通知的义务;也有的认为应由债权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可信的委托代理人告知,方可认为是履行了通知的义务。


  一般来讲,在无法确定通知书真实性及有效性的情况下,建议要求债权人本人通知方可为生效。


  风险提示


  1、被诉风险。受让方可能依据债权转让协议及通知书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债务人是有合理的抗辩权的,不应承担除货款外的其他。但是为应诉,应尽早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如买卖合同、对账单,通知书等,并应保留与原债权人之间的函件往来。


  2、逾期付款风险。如果合同有约定,则可能存在承担相关违约金的风险;或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存在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风险。故建议致函给原债务人,要求在确定受让人之前,暂停支付货款,且暂停计算逾期付款罚金等事项;或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货款提存至公证处,以消灭债务,并可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公司的利益。


  但是仍须提醒公司的是,从诉讼角度来看,致函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致函给原债权人则代表公司已经收到了债权转让通知,也即对上述事实已经自认,在诉讼中应变的余地较小。


  3、被撤销风险。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已经资不抵债,仍对个别债务进行清偿的,法院有权撤销清偿行为。不过根据实践来看,并非所有企业倒闭都会进入破产程序,故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不高;即使发生了被撤销的情况,该债权将由法院裁判,对于公司而言影响不大。


  以上就是关于债务人转移债款处理方式的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怎么办

我们知道,如果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怎么办呢



  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怎么办:不得发生债务转让,债务转让行为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该条规定与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一样,都明确规定了由债务人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生效的要件。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则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债务转移协议无效。无论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转移,对债权人均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且有权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


  债务移转是指在维持债的客体、内容同一性的前提下,将原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移转于新的债务人,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债务移转的债权让与问题更为复杂。债权让于只是更换了债权人,一般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但债务承担却要更换债务人,不同的债务人其资信情况、履行能力等因素都直接影响债权人的利益。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务移转的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须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之间达成的债务移转合同;


  第二,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即原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的合同,由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须经债权人同意,才生效力,即免去原债务人的义务;


  第三,一般,须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对于债务人必须亲自履行的债务,如技术服务合同中指定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等特殊身份的技术人员履行的合同,不得将债务移转。


  债务经债权人同意由原债务人移转于新债务人后,发生如下效力:首先,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从而使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免除了其债务,第二,新债务人可以援用原债务人的抗辩石油对抗债权人;第三,新债务人依据债务移转合同对原债务人所提出的抗辩理由不得用来对抗债权人。


  债务移转时,从属于债务的义务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时应给付债权人的违约金、赔偿金一并移转。但其他人对债务所作的担保则必须经由担保人对债务移转亦表示同意后,担保人才负担保。








来源: 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Tags: 债务人转让债务应该如何处理,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怎么办


何俊发——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18676123002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76123002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