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权知识
文章列表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债权转让的撤销条件是什么

  何俊发律师,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协商处理

到法院起诉;

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否则就只能到法院起诉处理;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债权转让的风险防范

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

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

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

共同拟定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内容格式,载明:"债务人于×年×月×日收到债权人×××将××的债权让与受让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声明,在签收本通知回执日之前,没有收到债权人将相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通知。"据此证明本受让人受让的债权通知时间在先,同时也可避免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将已让与的债权再行让与第三人时将通知回执的时间倒签。

债权转让的撤销条件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撤销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行为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主观恶意;

3、债权人的撤销权,应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以诉讼的方式提起,债权人中的任何一名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用债务人承担。

4、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权利灭失。

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债权转让的申请条件和服务规则

如果您的债权符合以下条件,则可申请债权转让:

1、出借人成功出借精英标债权,持有该债权满90天,转让服务费=转让债权的剩余本金×0.2%,最低1元。

4、转让申请有效期内未达成转让的,自动撤销该转让申请;在申请转让期间,如借款人进行还款,则该转让申请自动撤销;在转让未达成前,出让人有权手动撤销转让申请。

根据以上材料,可以看出,债权转让的撤销条件主要有以上五点,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满足以上条件即可进行债权转让撤销申请。
来源: 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Tags: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债权转让的撤销条件是什么


何俊发——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18676123002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76123002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