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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品外借借条怎么写?追讨欠款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唐海花律师,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学校物品外借借条怎么写?

借用情况说明:冰柜外表没有受损,工作正常。

1、借用期间如遗失所借物品,应按所借物品购买时的原价进行赔偿;

2、所借物品物品由借用人妥慎使用,有任何损坏,包括物品损坏、零部件损坏或遗失,则借用人必须照价赔偿;

3、所借物品如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有关人员进行反映,借用人不得自行处理,否则自负。

特立此据

借用人签字: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经手人签字: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借款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二、借款时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借条、欠条差别很大

借条与欠条同样都是确认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又有较大的差别,简单而言,借条就是借据,是一种书面的借款意思表示,明确了双方借款合同的法律关系;而欠条是是双方基于经济往来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一定会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要明确标题为借条或借据,以避免发生纠纷时需另外解释书写该欠条的原因及举证。同时在这里提示一点,大额借款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出,因此举可以留下资金流动的证据。

2、借贷利率要以书面方式明确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仅仅口头约定利息而未书写到借条中,一旦借款不承认,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明确还款时间

从确保债权能够安全实现的角度出发,借条中一定要明确还款时间,并且要在还款时限到达后积极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另外,对于特殊事项的借款,最好在借条中写明借款用途。

4、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要明确,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最好再留张身份证复印件

因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要明确,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最好再留张身份证复印件。

5、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因为汉语的特殊性,往往存在一字多音,如”还“字,可读成及,比较典型的事例为张某某向李某某借款10万元,同时书写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一个月后,张某某偿还李某2万元,张某某将原借条销毁,并重新书写借条,写明“张某某原向李某某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2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还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学校物品外借时必须要在借条之中说明借用物品的理由,在借用期间,只能是按照借条之中的内容来使用物品,然后需要到期归还物品,若是在归还物品时,该物品与借出去时不一样,那么借用方是需要承担赔偿的。

追讨欠款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追讨欠款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三、追讨欠款的民事诉讼状应该怎么写

民事诉讼状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电话:

被告:同上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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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花——中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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